吃低保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听律师解读
发布日期:2020年9月8日 19:02 星期二
父母状告22岁的女儿拒绝抚养2岁的兄弟
一对夫妇在生第二个孩子后的第二年依靠生活津贴生活,由于他们的身体和经济状况,他们无法很好地抚养孩子,所以他们希望长女抚养他们,但他们从未想过 他们的女儿会是对的。 这表示强烈反对。
最后,由于这一事件,这对夫妇将其亲生女儿告上法庭。
最后,法院裁定她的父母胜诉,莉莉作为姐姐想抚养她的弟弟。
律师说: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即将颁布的《民法》,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子女,在这种情况下,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。
因此,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,不能否认姐姐的抚养义务。
在生第二个孩子之前没有与长子说话,而是在生完孩子后让长子抚养长子。 为什么?
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
律师: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,应当遵循老大的意见。
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,你是需要老大来抚养的,你是在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,你要想清楚。
我国新颁布的《民法典》明文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姐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、妹,有抚养的义务。
这是因为兄弟姐妹,同出一源,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,关系十分密切。
当父母双亡,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,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。
看到这里,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儿丽丽的遭遇感到委屈,但愿她的弟弟长大以后能懂得姐姐的不易,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弃自己的梦想和生活。
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:
(1)兄、姐要有负担能力,如果兄、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,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,那么他们对弟、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;
(2)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,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,兄、姐对弟、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;
(3)弟、妹尚未成年,如果弟、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,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,兄、姐也没有扶养义务。
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,否则兄、姐对弟、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。
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
律师表示: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,这种情况下,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。
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,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。
此事对法律而言是合法的,但做出推理是不合理的。
首先,一对依靠生活津贴生活的老年夫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,健康状况不佳。 他们仍然选择生第二个孩子。 他们无力抚养他们,也无力教育自己。 这是给自己和家人的。 ,对新生婴儿不负责任。
其次,孩子不是长女所生,但姐姐必须履行抚养父母的父母责任。 任何改变的人都会感到委屈。
父母在计划生育第二胎时是否征得了长女的同意? 如果长女一直反对,父母坚持要分娩,那么长女的职责不那么重要吗?
第三,我姐姐才22岁,刚刚离开社会。 她没有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,经济收入也不稳定。 抚养她的弟弟会大大增加她妹妹的负担。
阻碍姐姐的工作发展和生活也将对姐姐的婚姻和爱情产生重大影响。 很少有人愿意在爱情中嫁给姐夫或婆婆!
父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伤害了他们的两个孩子,这真令人恶心。
@网友:父母应该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。 姐姐为什么要负责? 并不是说父母不在了。 姐姐只有22岁,她的生活才刚刚开始,所以她必须抚养自己的弟弟。 22岁那年,她成了帮助弟弟的恶魔。怎么了?
我唯一做错的就是在这样的家庭中重生,而他将生下长女,显然他无法抚养第二个孩子。
怎么会有这样自私的父母呢? 育儿的好意是支持父母而不是弟弟。 姐姐将来会如何结婚?